字母小姐为在香港轰动一时的桃色行骗案, 钱志明于1980年代至1990年代利用不同化名, 扮演扯皮条、电影编导及富家公子等多种身份, 以优厚片约、房车及金钱等利诱女艺人发生性行为, 多名女艺人被偷拍裸照及遭到勒索, 有受害人不甘受骗, 于1990年8月13日报警, 事件揭发后震惊全香港 案件于1991年开审时, 法庭为了保护受害人身份, 颁令传媒不得披露受害人资料, 香港传媒于是以A、B、C、D、E、X小姐称呼6名女证人, 此案件因而得名最终钱志明被控告11项罪名, 包括偷窃、勒索、诈骗、恐吓及诱使他人发生性行为, 被判处入狱47个月宣判前, 他自称曾经与50至70名女艺人发生性行为, 当中约一半为选美参赛者如果您喜欢网站名称(网站域名)分享的《香港奇案之字母小姐》,别忘了推荐给你的好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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